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李志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10月9日,据日照市纪委监委微信消息,日前,经中共日照市委批准,日照市纪委市监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李志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毅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丧失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私欲膨胀,为官不廉,将个人费用在其他单位报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李志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志毅,男,汉族,1959年7月生,东港区人,大学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2004年12月任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12月任东港区人民法院院长,2011年11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2019年7月退休。(山东省日照市纪委监委)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钟子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10月9日,“湘西纪检”通报,日前,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钟子荣(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子荣在担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从轻处理、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接受他人请托和在他人授意下,徇私舞弊,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钟子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背弃初心使命,理念信念丧失,党员意识和纪法意识缺失,执法犯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钟子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钟子荣,男,1954年8月出生,白族,湖南桑植人,大专文化,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2003年12月,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004年2月,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2014年6月退休(正处级)。(湘西州纪委监委)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原庭长吴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0月9日,“渭南纪检监察”通报,日前,渭南市纪委监委对蒲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原庭长吴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林违反廉洁纪律,在执行公务过程在违规收受请托人高档烟酒等财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吴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渭南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渭南市纪委监委)往期文章: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参与“套路贷” 的法院副院长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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